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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本报讯(通讯员 赛珊)支付便捷高效,但随之而来的资金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在认识被害人刘某后,记住了刘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后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刘某的微信零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陈某收到上述零钱后用于还账和个人日常挥霍。期间,陈某又使用刘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并绑定刘某的银行卡和信用卡进行日常消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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