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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离婚纠纷“安家和”解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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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法院:
打造离婚纠纷“安家和”解纷品牌
■ 通讯员 李潇 记者 罗翔
“尊敬的调解员,感谢你把我们劝在一起,15年了,我太想我的儿女们了,我们终于有家了!”今年5月,瓮安县雍阳街道综治中心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案件的当事人汤某与陈某因两人长期争吵,于2008年协议离婚,他们的孩子也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回家,两位老人长期处于孤寡状态,都渴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接到该条线索后,瓮安县人民法院立即委派雍阳街道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多次同汤某、陈某及其子女沟通协调,从情、理、法多方面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释怀过去、回归家庭,耐心向其释明分析如何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最终在调解员的鼓励下,两人重归于好。调解结束后,夫妻二人对工作人员再三致谢。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将诉源治理与社会基层治理相融合,将焦点主动前移,注重排查预防,积极探索建立离婚冷静期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有机衔接,打造离婚纠纷“安家和”解纷品牌,该解纷法入选2023年度全省法院“十佳解纷品牌”。通过探索排、控、调、诉分层递进的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模式,试行离婚冷静期内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持续加大离婚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真正将一部分离婚纠纷化解在诉前、消解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累积、不升级、不激化,实现以“小家”和谐促“大家”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绿色通道”助纠纷化解
“婚姻中总有磕磕绊绊,夫妻俩在气头上说出的话都不是很理智,有效的引导可以避免很多极端的情况发生。”瓮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安排在辖区内播放家事审判心理疏导教育片,教育广大群众了解离婚对子女健康成长、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劝导当事人珍惜婚姻,放弃冲动和激情离婚,有效避免矛盾升级。
同时,该院设立婚姻家庭纠纷咨询室和离婚纠纷咨询调解室,强化心理疏导和调解,为离婚纠纷开通法律服务和调解“绿色通道”,提供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民政部门对咨询和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先行劝导和好,如果坚持离婚的引导选择协议离婚。
充分发挥网格员、联户长的“先遣队”作用。强化网格内离婚纠纷的日常排查及初次调解工作,必要时协同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和协调处理,研判矛盾程度后分级分类进行处理。
有效发挥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枢纽”作用。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情况后,定期或不定期对离婚纠纷进行二次调解,经研判后报县综治中心同时抄送民政部门及法院。
瓮安县综治中心发挥“总开关”作用。统筹调度法院、民政、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及各村(社区)有关离婚纠纷排查、初调、二次调解、“婚调委”专业调解及诉讼解纷情况,研判后发出督办函及工作提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以“小家”和谐促“大家”平安
对于劝导无效,最后还是选择离婚的,瓮安县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统一《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民政已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内,应当自觉遵守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规定,如果确需向法院诉讼,需有法定事由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等特殊情形。
如果双方同时到法院诉讼离婚,先引导选择协议离婚,在征得同意后与民政部门实现同步登记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
如果一方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发挥好“殿后”作用,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情绪劝导、正面引导,结合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及民政部门反馈信息,根据具体情形研判后处理,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坚决杜绝久调不决,对确实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判。
瓮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多举措、多形式、高效化地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增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以“小家”和谐促“大家”平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瓮安、法治瓮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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