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聚焦
第06-07版:条例
第08版:报告
标题导航
图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
持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确保建议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报告: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
■ 记者 任莉 通讯员 王晓琳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贵州是全国民族八省区之一,民族工作是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是我省连续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的第九年,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省直部门自查、委托市(州)检查和实地检查三种方式结合推进,8月至10月,检查组赴黔东南州、毕节市、遵义市及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移民局共3个市(州)6个县(市)和4个省直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范围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居)5个层级,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村寨、学校、企业、医院等。
报告介绍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稳步推进落实《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取得成效。
制度机制逐步健全。2022年12月印发的《实施方案》,提出“六个典范”、明确35项具体任务措施,为贵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明晰实现路径,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同时,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模范省建设的主体责任;分别通过出台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宣传教育卓有成效。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等方式,涌现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课程,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进“五旗五徽五认同”主题教育。如六盘水市运用“大篷车”、黔南州运用“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等开展宣传教育等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
载体建设亮点纷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全省各地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围绕主线要求及工作定位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在“七进”基础上探索创建工作向新经济组织、家庭等延伸;建设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体验馆、主题公园、主题广场等新载体;创新培育示范试点,推动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示范试点格局,省级安排相关经费支持各试点地方先行先试,为模范省建设积累经验。
共有精神家园不断筑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村寨、进宗教活动场所和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彩贵州美术大赛、歌唱大赛等活动的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举办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活动、建设民族团结食堂等形式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推进理论研究,积极挖掘、整理我省丰富的历史和现实素材,形成《六盘水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等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举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学术研讨会,为模范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加强“三交”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各族青少年交流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如黔东南州“村BA”“村超”火爆出圈,成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应用,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等实施方案,实施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促进各族群众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增进交往交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三交”工作,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等后续扶持项目实施。
此外,通过加强法规政策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法制保障;将民族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定不移用法律法规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两年来,全省未发生涉民族重大网络负面舆情和涉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相关解释:
1.“一法两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六个典范”:是指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教育的典范、西部省份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典范、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典范、民族交融互鉴的典范、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典范。
3.“五旗五徽五认同”:是指国旗、党旗、军旗、团旗、队旗;国徽、党徽、军徽、团徽、队徽;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