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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团伙“黑吃黑” 四人被依法判刑
  ■ 通讯员 何艳飞 周守利
  【案情回顾】2023年2月,杨某、穆某某共谋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时“黑吃”上家钱款,穆某某负责联系“跑分”的上家,杨某负责找人提供银行卡。后杨某联系汪某、税某某参与,由汪某提供银行卡,杨某、税某某掩护配合取钱。2月15日,汪某在上家的车内提供一张中国邮政银行卡进行“跑分”,杨某在车内掩护,税某某在附近等候汪某、杨某消息,税某某等到杨某发的消息后,假装给汪某打电话,汪某借口上厕所将银行卡交给税某某取钱,税某某在附近的一银行取现7500元。后杨某、税某某、汪某三人进行分赃。
  【法律解析】经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穆某某、税某某、汪某共谋以“黑吃”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8月25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杨某、穆某某、税某某、汪某提起公诉。2023年10月23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以杨某、穆某某、税某某、汪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一时利益铤而走险向他人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证件都可能涉嫌犯罪,用银行卡“跑分”、帮助他人取现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用“黑吃黑”的方式将犯罪分子骗取的资金非法占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即使是违法犯罪所得,也不能非法占有,否则将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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