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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蹲守“欠款人”小微企业拿到“救命钱”
执行法官回访申请执行人,了解其法治需求。

  ■ 记者 龙立琼
  【案情回顾】2022年5月7日,被执行人刘某到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购买轮胎,总共产生轮胎款7.31万元,2022年7月15日微信转账1万元,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刘某尚欠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轮胎款6.3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剩余款项于2022年8月1日前付清。后经多次催讨,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该笔轮胎款。
  2023年2月22日,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到水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后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置之不理。
  立案后,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了申请人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了解到该小微企业处于创业初期,由于资金紧张,现陷入经营困难。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脱困解难,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寻找和耐心蹲守,终于在被执行人父母家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拘传到法院。
  在法官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案款缴纳至法院专用账户,水城区人民法院及时将执行款6.31万元发放给申请人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
  “这笔款虽小,但对于我们小微企业来说却是救命钱,感谢法官帮我们追回了欠款,这下我们的企业有救了!”该中心负责人说。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法官如何为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解困?面对被执行人各种拒不执行理由,法官如何作为?近日,记者采访了水城区人民法院办理该案的法官彭江。
  记者:在该案中,执行法官刚开始办案时,钟山开发区某轮胎服务中心经营状况面临哪些困难?之后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法官:我受理案件后,立即到这家轮胎服务中心了解情况,该企业当时经营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因为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已停止向其供货。立案执行后,我通过“总对总”和“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保险、有价证券等,经查,被执行人无不动产、无车辆,微信账户仅有1.1元,银行账户有1612.19元,不足以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中,我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刘某到法院处理该案,但其总说“不在当地”,拒不配合,面对这一情况,一方面,我们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常在外地帮人开车,很少回家。于是,我们想到社区网格员人熟地熟,请求网格员助力执行,待发现刘某回家后告知法院。另一方面,我们利用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查人找物协作机制,函告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关注被执行人近期发布的朋友圈、抖音,掌握其动态,告知企业经营者,多留心被执行人的行踪,发现后立即向法院反馈。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8日,社区网格员打来电话,反映被执行人刘某已回到家,我们立即驱车前往,在其父母家将其“逮个正着”。
  记者:法官如何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明理?执行款缴纳至法院专户后,法院如何及时将这笔钱发放给申请人?这笔钱主要用于解决了申请人的哪些困难?
   法官:将被执行人刘某强制传唤到法院后,我们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面临的四大风险:一是经济风险。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并承担执行费用。二是信用风险。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乘坐轮船二等舱位、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受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个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购买不动产、车辆等受限;个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消费受限。三是司法风险。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拒不申报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四是刑事风险。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强大威慑下,最终,被执行人刘某积极打电话筹集款项兑现,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案款到法院专户后,执行人员立即结算,并提起审批发放,及时与财务部门对接,7天的时间顺利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这笔钱申请人收到后,及时支付了供应商,供应商恢复了正常的供货,企业困难得到了一定缓解。
  记者:像这种涉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今年以来水城法院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务?目前成效如何?
  法官:今年以来,水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法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对涉微小型企业执行案件,水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绿色通道”,采取“快立快执”“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等措施,指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执行法官专门承办,开展了“贵在执行”涉微小型企业执行专项行动2次,今年1月至10月,执行到位金额48933.39万元,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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