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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潘菊:在平凡岗位上践行检察初心

  【人物简介】代潘菊,女,白族,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她始终保持初心,不断突破疑难案、新型案壁垒,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服务“中国之治”。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贵州省最美劳动者、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官、毕节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十九年来,代潘菊始终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为民情怀,用行动践行着新时代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用实干诠释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代潘菊依法办理一审、二审案件等数百件。
  代潘菊常说,检察官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来不得半点马虎。针对“零口供”命案案件,她提出要构建“四个必须坚持”的办案思路。一是必须坚持有用的证据能用,确保证据合法性;二是必须坚持核心证据细节不放过,充分关注案发现场的方位、距离等,特别关注现场痕(血)迹、物证的分布、状态、提取、鉴定等证据,构建扎实的证据基础;三是必须坚持补充外围证据,完善量刑证据。要强化对案件发生的前因、经过等证据的收集完善,印证作案动机,罪错责任认定等,完善量刑证据;四是必须坚持重视嫌疑人无罪辩解,运用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排他性结论。
  在办案过程中,代潘菊与团队积极运用“非羁码+电子手环”等智能监管措施,得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加强与公安、林业等单位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检察意见”等配套制度。聚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类案分析,制定证据指引,签订协作机制,推动从“治罪到治理”的有效转变。
  代潘菊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法治力量”守护“少年的你”。带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探索更适合未成年人的帮教观护措施,为罪错未成年人量身打造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的帮教方案,组成“检察官+老师+志愿者+N”帮教小组包保观护对象,定期访谈交流并先后开展结业回访28次,为18名未成年人解决转学安置、就业等问题,让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身着检察服,胸配检徽,拥有了检察官的这个身份,就得拿出真本事干点实事……”代潘菊说道。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为了人民幸福安定,她践行初心,扎根基层无怨无悔,平凡地抒写着检察事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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