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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红:践行司法为民的贴心人

  【人物简介】刘国红,男,1975年出生,苗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福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刘国红服务基层接地气,守望山区暖人心。扎根在贵州苗岭深处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7年,他始终保持感恩、为民、敬畏之心,用一份挚诚诠释着对党的绝对忠诚。他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双百政法”英模称号等。

  无论是当法官,还是院长,刘国红始终坚守着一个信念:那就是把群众的事当作最大的事来办。审判工作中,他始终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搭建起了连心桥,被群众誉为“咱们百姓的贴心人”。
  熟悉刘国红的都知道,他是一个循规蹈矩的人,但也是一个胸有大局、勇于创新的人。多年来,他先后办理案件4000余件,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建筑施工合同、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环境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
  其中,他审理的贵州省首例省级政府部门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成功调解结案,成为此类案件审理机制的样本;审理的北京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贵州省环资审判典型案例,指导审理的某检察院与某环保局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首例判决的案例,并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环保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期间,他所办案件曾连创该院审判人员月结案和年结案历史最高纪录,所办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没有一件引起当事人信访的案件,曾被同行誉为“案件推土机”。
  到福泉市人民法院工作后,他团结班子,带领全院干警,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围绕目标任务,集中冲刺攻坚,审判质效在全州法院名列前茅。
  在荣誉面前,刘国红始终保持平常心,他常说,为群众服务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这就是刘国红,一个在贵州苗岭深处继续奔走的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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