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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来之路
  ■ 通讯员 吴金鑫
  “感谢检察官们给我重返校园的机会,我会在学校继续努力,好好学习,将来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同时,会用现身说法的方式提高同学们用火防火安全意识,增强大家对保护生态重要性和破坏生态犯罪必究的认识……”这是小杨在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的真情流露。听到这些话语,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金鑫感到十分欣慰,仿佛看见那个曾陷入迷茫的孩子重新坐在教室里,在知识的海洋中勇敢追逐着自己的梦想。
  小杨是我办理的一起失火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一次上山祭祖,因点燃的祭奠纸被风吹散,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9.54亩。公安机关以失火罪对小杨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小杨是一名未成年人,是某中学高一年级学生。面对一名走在人生关键阶段的未成年人,我考虑的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希望能够再给他一次机会,绝不能因为这个案子断送了孩子的前程。
  对于该案,诉还是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岔路口,如果仅仅依照“构罪即诉”的标准给其贴上犯罪标签,将使他的一生都带上无法抹去的污点。按照法律的规定,小杨的情况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于是我认真审查了案卷及案件的前后经过,还主动了解小杨的在校表现、在家表现等情况。
  小杨刚满16周岁,火灾发生后,小杨及其家人积极救火并报警,火被及时扑灭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小杨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行为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小杨监护人主动找到遭受火灾毁损林木的村民提出经济赔偿,村民表示小杨事出有因,不需小杨赔偿经济损失并自愿谅解。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所在学校特向检察机关申请减轻或免于对小杨的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继续学习成长的机会。小杨的母亲也表示小杨平时是一个十分懂事体贴、受人喜爱的孩子。经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结合社会调查情况,该起案件最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寒来暑往,我的办公桌上摞了一沓又一沓新的卷宗,但是我始终没有忘记那个在听证会上立志要好好读书的孩子。如今,小杨已经徜徉在美好的校园里,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分管未检工作的领导曾对我说过的一段话,“对在校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学习、生活的影响。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应尽可能保障其正常学习和生活,让司法办案更加可感可触可信。”
  “小案”连民心,“小案”用心办。近年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和司法正能量。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共对包括小杨在内的八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了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让他们及早摆脱致罪因素,更好地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用法治之光照亮他们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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