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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检察机关:
“1145”工作法助推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 通讯员 杨显
  2018年10月以来,铜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创建了“坚持一个中心,做好一项探索,建立四个制度,利用五项举措”的新时代铜仁检察侦查“1145”工作法,助推铜仁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一个中心 回归办案属性
  坚持一个中心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检察机关侦查职能受监察体制改革影响,“两反”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铜仁市检察机关主动谋划,积极思考,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出发,回归检察机关侦查办案属性,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刚性。2018年10月以来,铜仁市检察机关共调查核实线索115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35件45人。2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为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做好一项探索 激活机动侦查权
  做好一项探索是指探索行使机动侦查权,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此,铜仁市检察机关主动履职,积极探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激活机动侦查权。2023年,经请示省检察院决定,成功办理全省第一起涉虚假诉讼领域的机动侦查权案件,为检察机关扩大及激活机动侦查权提供了有益借鉴。
  建立四项制度 确保办案规范
  铜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的优势,侦查部门积极争取主要领导支持,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了《关于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了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的纵向一体、横向协作侦查模式,切实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增强办案力量,形成了侦查办案合力,多措并举推动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外部联动,形成合力。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开展座谈磋商,在线索移送、线索办理、处置和协作办案方面达成共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特别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恶类案件逐案介入,深挖其中存在的司法工作人员保护伞和关系网。
  强化搭建平台,推动案件线索管理科学化。与案件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案件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将所有案件线索接收、受理、交办、移送、办理进度等由专人进行登记,并定期通报相关线索办理进度。搭建沟通协助侦查办案数字信息平台,与银行、移动、电信、话单、语音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提取案件所需的有效信息。
  规范办案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与检务督查部门等部门制定《关于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建立预警机制的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三位一体的办案人员廉洁、办案质量和案件流程监控等预警机制,切实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利用五项举措 狠抓队伍建设
  成立办案部门,专司检察侦查工作职责。多年来,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是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行使,而该部门除该项职能外还要承担驻监、驻所、刑罚执行监督等多项职能,难以实现检察侦查工作的专业化和长期稳定发展。铜仁市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编制,成立专门部门,于2023年3月成立第十检察部,专司检察侦查工作职责,实现了检察侦查工作有专门部门可依。
  建立“平战”结合侦查人才库,实现检察侦查工作有人可用。从铜仁市检察机关吸纳30余名侦查人才入库,其中两名人才入选省级侦查人才库。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在集中办案攻坚时调用,以案带训,充分发挥基层参与办理检察侦查案件的积极性,目前该“平战”结合侦查人才库的使用率高达80%。
  注重检察侦查人才培养,实现检察侦查工作有人能用。通过“以案带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提升检察侦查人才的业务素能。如抽调检察侦查人才库中的人才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以实战方式锻炼其审讯、笔录制作能力。积极派员参与省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邀请曾在检察机关“两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为检察侦查人才库人员授课,提升检察侦查人才的理论水平,实现检察侦查工作有人能用。
  重塑司法警察队伍,严守办案安全红线。2020年以来,铜仁市检察机关重新厘清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将司法警察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归入同一分管领导分管,消除检察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与司法警察协作配合不畅等障碍,同时充分利用司法警察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参与协助检察侦查部门调查取证。现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警务部已选派全市22名司法警察组建办案机动组,协助执行信息查询、证据调取、看管、押送以及保障办案安全等,提高了司法警察干警对检察侦查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发挥检察技术团队作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检察办案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对相关人员的谈话过程中,邀请技术部门人员对相关人员的手机信息进行提取,充分了解被谈话对象在日常生活中的状态,有无与他人串供、有无生活作风、有无其他违法犯罪等问题,为审讯人员的审讯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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