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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警重拳打击酒驾醉驾行为
■ 记者 喻玉 整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自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贵州公安交警结合实际,紧盯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奋力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
  同一地点两次酒驾时隔几天又被查
  “你前天才被查,今天怎么又酒驾?”“我在酒吧工作,因工作需要会喝一点酒,我也不想的……”
  这是11月13日贵阳交警执法检查时发生的一幕。
  当天0时许,贵阳市南明交警一中队民警在朝阳洞路与玉厂路交叉口设置夜间查缉卡点,当看到驾驶人聂某的摩托车、面孔、衣服时,民警感觉到熟悉,一眼就认出此人就是几天前在该卡点被查获的驾驶人聂某。
  民警现场对聂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聂某称其在酒吧工作,因工作需要会喝一点酒,首次酒驾被查处后他未把民警的提示放在心上,再次饮酒后骑车上路。
  原来11月11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朝阳洞路与玉厂路交叉口开展夜间查缉工作,1时18分,一辆摩托车驶入卡点,在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身上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扣留了其驾驶证,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接受处理,同时教育聂某今后切勿酒后驾驶,聂某随即通知未饮酒的朋友来帮忙将车辆骑回家。
  仅仅时隔几天,聂某又再次饮酒,心怀侥幸,终被查获。
  由于聂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将受到罚款1500元、10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他还面临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能重新取得的处罚。
  隔夜酒驾被查驾驶证被记12分
  11月19日,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在查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民警发现异样。
  检查时,驾驶员吴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民警便问其是否喝酒了,吴某矢口否认,还说自己本就是外卖骑手,不可能酒后驾驶,但在接下来的对话中,酒味不仅没散去,还越来越浓。
  发现该异常情况后,民警便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让其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证据,吴某还是不承认,坚称自己没有喝酒,执勤警员问到昨晚有没有喝时,驾驶员沉默了一会说昨晚确实喝了。
  经询问得知,吴某于11月18日晚在家吃晚饭时想着不跑晚班,便多喝了点白酒,一直喝到凌晨12时才休息,次日一早,吴某以为休息了一晚上酒劲早已经没有了,就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出来,没想到会被民警查获。
  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通知其公司负责人将吴某带回,告诫负责人经过此次事件一定要对内部员工加强管理,不可再有下一例。
  酒后无证驾车驾驶员被罚2000元
  11月20日22时55分,铜仁高速交警德江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C**x3的白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该驾驶人神色慌张,且身上散发出一股酒精味,执勤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经对该驾驶人身份进一步核实,发现该男子还涉嫌无证驾驶。
  据驾驶员付某讲述,自己前段时间才刚过科三,今天在亲戚家吃饭时饮用了少量白酒。以为交警不会查车,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付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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