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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车未保持安全车距 追尾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 胡锦春)11月27日17时5分许,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杭瑞高速公路毕节往六盘水方向1859公里处(鱼塘梁子隧道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员伤亡。接警员立即指令路面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使用声光锥筒布置警示区域,指挥疏导现场交通秩序,快速清理事故现场,以避免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发生。现场民警看见两辆小轿车停在快车道上,一辆白色小轿车追尾一辆黑色的轿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车辆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经调查得知,事发时路段车流量大,有大型运输车辆经过,车辆缓慢行驶,黑色轿车驾驶员罗某看见前面红色车辆减速后立即跟着减速,没想到却被后面行驶的白色轿车追尾,酿成了事故。随后应急部门赶至现场将事故车辆拖离,交通恢复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认定白色小轿车驾驶员杨某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毕节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出行途中,驾驶人在车辆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当车辆进入缓行路段时,更应该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与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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