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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三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通讯员 丁龙柏 祖章曼
  【案情回放】2023年5月,蒋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前,联系外甥罗某甲帮忙将毒品海洛因从毕节城区其租住房屋拿到家中,罗某甲又联系其弟罗某乙,罗某乙将毒品运输至蒋某甲家。后罗某甲将该毒品中的部分贩卖,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该毒品海洛因净重163.4克。
  【法律解析】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作为蒋某亲属的罗某甲、罗某乙在得知蒋某要求运送的物品是毒品后不仅没有制止和劝阻,反而帮着将毒品转运至蒋某家中藏匿,罗某甲又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最终一家三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目前,几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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