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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省(市)跨区域协作 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提供便利
  本报讯(通讯员 曹颖频 李敏 高雅)11月23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座谈会在四川泸州召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市)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山西长治、江苏南京、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广西南宁、重庆五分院、四川泸州、贵州贵阳、青海西宁10个市级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协议》明确,各协作检察机关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大协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加大对撤销、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请求残疾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重点类型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力度。
  根据《协议》,各协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业务交流等三项工作机制,规范线索移送和管辖争议解决,加强异地调取证据、矛盾纠纷化解的检察协作,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工作始终。
  据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指导下,来自主要劳务输出大省与输入大省的12个省(市)级检察院与10个市级检察院,将共同探索建立省级层面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逐步打破地域限制,为更多特殊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便利,不断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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