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织金法院 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盗窃案
  本报讯(通讯员 姚茂 记者 贾华)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盗窃案,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狩猎罪、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吴某在开车经过织金县某街道时,听到了画眉鸟的叫声后,下车将安某家外墙上的一只画眉鸟及鸟笼盗走。经鉴定,画眉鸟价值为5000元。案发后,被盗画眉鸟及鸟笼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安某对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此后,吴某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粘网,在织金县官寨乡某村非法猎捕一种俗名为“黄豆鸟”的野生鸟类。次日,吴某在家中被抓捕归案,当场查获其捕鸟工具和猎捕的35只“黄豆鸟”(其中8只已死亡)。
  经认定,吴某用于狩猎的粘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经鉴定,其猎捕的鸟类物种为雀形目、画眉亚科、棕翅缘鸦雀。棕翅缘鸦雀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