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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以案释法护成长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为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涉案其中,扎实推进校园法治宣传工作,现场以案释法,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日前,石阡县人民法院将两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搬到”石阡中学,变严肃“庭审现场”为生动“普法课堂”,让该校师生500余人“沉浸式”旁听庭审,一键开启“零距离”普法。
  当日15时,随着巡回审判法庭法官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罗某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罗某伟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整个庭审活动庄严肃穆,张弛有度,旁听现场一片肃静,同学们认真专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以两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切入点,介绍了电信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套路,提醒老师和同学们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切勿因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此外,还延伸讲解了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思维,在心中绷紧遵规守法的弦。
  庭审结束后,石阡中学高三级组副主任冉老师表示“用这种体验式法治教育替代传统的灌输式宣讲,对学生来说是一次全新探索。在这敞亮、庄严的法庭里,我们都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现场旁听的同学纷纷表示,通过观摩真实庭审的学法方式真实而生动,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警惕,远离违法犯罪。
  参加旁听的学生李金金表示:“通过这次的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权威,感受到法院审判的真实性,这次的两个案件让我明白了不能贪小便宜,我们要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石阡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让老师、同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审判的活动流程,在潜移默化中加强法治教育,树立法治信仰。
  下一步,石阡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不断开展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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