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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二〇二三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协调会 在贵阳召开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琳)为切实增强全省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协调会在贵阳召开,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
  会议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情况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有报批法规项目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法规项目立法工作情况;研究讨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拟审查批准法规项目》。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法规,是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地方立法实施、补充、探索、创新作用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要始终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规草案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的意见,作出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的立法决策,真正做到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注重以高质量发展体现地方立法的特色,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要统筹好法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选取急需通过立法规范和解决的难题,把力量集中起来开展立法工作。要科学设置立法机构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立法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多种方式育才、善于借助外力,形成地方立法合力,共同开创新时代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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