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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检察院 上门听证 以案释法
  本报讯(通讯员 陈诗任 记者 姚强)近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前往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开展实地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参加,相邻村民进行了旁听。
  今年6月29日,李某某等三人在禁渔区违法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开展捕鱼活动,捕获各种鱼类20余千克,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三人的行为还对自然生态和渔业资源等社会公益造成了损害。
  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三人的违法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计4.2万余元。
  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案涉三人均属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若三人承担上述生态损失的赔偿责任,存在返贫风险。
  为确保案件的公开公正,实现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上门开展公开听证,将会议现场安排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委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理由、公益保护意义等作了详细介绍,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针对三人无力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情况,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同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通过三人以身作则、自愿巡河、文明劝阻,保护沿河生态环境,落实生态修复目的。同时,鉴于三人所犯罪名为轻罪,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自觉主动开展巡河活动,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上门听证”,既彰显了检察力度,又传递了检察温度。在执法的同时,同步做到法律与公益保护的普法宣传,会议结果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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