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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普定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
  ■ 通讯员 徐茜 记者 张光平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内部互联互通 外部联合帮扶
  近年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控申检察职能,强化内部协作,构建控申与各项检察业务联动的“一体化”履职长效机制,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理念,建立主动发现、快速移送的线索共享机制。落实专人全面排查“四大检察”在办案件,对发现的救助线索第一时间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变“坐等案源”为“主动出击”,实现刑事办案、民事办案、司法救助办理无缝衔接。
  该院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牵头联合民政、妇联、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对检察办案环节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因人施策,制定个性化精准救助方案,对困境妇女儿童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帮扶、民政补助等多元化帮扶救助,增强救助实效。
  开展案件回访 建立评估机制
  该院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不定期对被救助对象进行慰问和回访,及时掌握被救助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延伸至多角度、多途径的“全程救助”,构建“司法救助+”格局。
  2022年,该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陈某某司法救助案,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由于陈某某系孤儿,为确保陈某某的学习、生活得到长期保障,检察机关、银行、陈某某三方签订协议,通过银行代为管控,陈某某每月从个人救助资金账户中定额领取生活补助。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的办理为切入点,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农商行等7家单位签订《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长期监管办法(试行)》,全省首次引进金融机构管控体系,通过科学技术管控手段,改变一次性经济救助方式,采取“滴灌式”分期救助模式,建立特殊人群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新模式。该经验获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使用。同时,建立“救助+回访”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回访,定期召开联席会,一起评估救助效果。
  注重法治宣传 提升救助效果
  为扩大司法救助的知晓率,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印制宣传手册、制作展板等形式,通过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周、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对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期限、救助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知晓、熟悉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
  2021年以来,共开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主题宣传10余场(次),宣传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同时为60余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帮助,化解妇女儿童矛盾纠纷14件,其中一件系20多年的信访矛盾,该部门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支持起诉职能为23名妇女讨薪2.3万元。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自2006年以来,连续四次荣获最高检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2018年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控申条线立足检察职能,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中心,认真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和司法原则,按照“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建立“司法救助+N”工作模式,大力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多举措为困境妇女儿童排忧解难,筑牢妇幼“保护屏”。2021年以来,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7件,救助19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6.1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44件4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48件5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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