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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家门口”公开听证“零距离”普法宣传
  本报讯(通讯员 宋淑媛)“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山上的野兰更是不能采……”近日,一场关于兰花的公开听证会在兴义市敬南镇林业站举行。
  这场听证会源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理的兴义市敬南镇村民尚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拟不起诉案。
  据介绍,两年前,尚某某在当地山林中发现兰草,私自采挖野生兰草12株栽种在自家院落观赏,偶然得知兰草可以出售赚钱,今年四月便带着兰草到市场“碰运气”,被现场查获。经鉴定,尚某某采挖的兰草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公安机关以尚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依法审查查明,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挖得的兰草尚未售出且长势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不起诉条件。
  为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11月10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尚某某居住地组织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等人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代表、镇护林员及周边村民代表旁听。
  “野生兰属植物被列为国家二级及以上保护野生植物。擅自采挖,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兰科植物的,将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该案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充分阐述,同时着重对罪名认定标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兰种、相关司法解释作详尽阐释,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危害后果作深刻阐明。通过阅卷、发问、评议等多个听证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月14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告送达工作,并就宣告程序以及案件办理结果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获得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表示以上门听证+公开宣告模式办理不起诉案件,保障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展现了司法善意和检察温度。
  “以前不懂法,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以后一定以身作则当好宣传员,帮助更多乡亲提升保护动植物的法律意识。”尚某某说。
  下一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办案为切入点,加强生态检察协作,积极探索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做兴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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