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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确保刑检案件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 胡刚)针对员额检察官“权力”增大带来的案件质量风险、廉政风险等办案风险,近期以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检察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刑检案件质效。
  放权不放任,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监督管理。对不捕不诉案件,该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或者报请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决定,直至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对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或者存疑、绝对不诉案件,该院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或讨论决定,确保不捕不诉案件决定正确。
  加强对案件实质性评查。该院除了案管部门评查,刑检部门自身组织评查,评查不少于80%的案件数;案件评查实质化进行,除办案程序外,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文书拟写、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进行全面实质评查。通过案件评查,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有效监督员额检察官正确办案,确保刑检案件质效。
  权责统一,实行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该院对于员额检察官履职错误的,分类型提交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类型给予追责;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存在问题多的,转岗直至退出员额等。采取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强化员额检察官责任心,确保刑检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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