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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司法救助为困境群众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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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扶 宣传引导 服务联动
黔南州司法救助为困境群众雪中送炭
■通讯员 殷明文 记者 罗翔
“感谢党和国家的关怀,我一定会妥善使用这笔救助金,不辜负检察官和妇联的同志对小丽(化名)的帮助,让孩子健康成长。”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都匀市妇女联合会成功对一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和帮扶。
今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部署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黔南州妇联与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检察部门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大对困境妇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帮扶力度,实现特殊关爱。让更多人了解司法救助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救助妇女109人,涉及救助金额150万元。
注重精准帮扶司法救助有深度
“妇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持续发挥在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职能作用。”今年以来,黔南州妇联充分利用基层妇联干部、妇联执委会、巾帼志愿者参与基层党组织的集中走访和日常走访等方式,聚焦生活困难、留守、流动、残疾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关注单亲、失亲、涉及家庭暴力、婚恋情感纠纷家庭关系纠纷等高风险家庭开展全面摸排走访,对排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未成年人立即启动移送机制,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都匀市平浪镇谷新村平寨组金某妹丈夫陆某杨在返乡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使得原本还算小康的家庭收入骤减,生活陷入困境,家里上有两位80岁老人,下有两个未工作和上中学的孩子,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金某妹身上,都匀市妇联和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一线索后,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受害者家属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疏解受害者的心理压力和顾虑。经核实,金某妹符合因意外事故导致务工收入骤降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这一条救助要求,便向金某妹及其家人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指导、协助她儿子陆某红准备申请救助材料。最终金某妹家获得1万元司法救助金。
截至目前,黔南州妇联移送线索20条,救助困难妇女(含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85万元。
注重宣传引导司法救助有广度
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在今年民法典宣传月、三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黔南州各级妇联以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环保袋及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移动新媒体优势,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为载体,开设微普法、微讲堂等专栏,推出主题宣传,实现“掌上普法”。截至目前,指导全州妇联系统共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274场次,参与群众13万余人,发放资料12.7万余份。
期间,黔南州妇女联合会与都匀市妇联联合组织黔南州、都匀市妇儿工委办相关成员单位48家100余人开展“三八”维权月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资料等方式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联合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到村(社区)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送法进社区。
注重服务联动司法救助显温度
黔南州积极联动当地民政、人社、教育、司法、残联等相关单位,从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等方面,对救助申请人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实现长效救助。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陈某燕和女儿因本案导致生活困难,遂及时联系瓮安县妇联,瓮安县妇联认为陈某燕及其女儿属于典型的困境妇女未成年人,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瓮安县妇联决定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经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陈某燕2015年离异后,独自带着1岁的女儿投靠父亲寄住在继母家中,案发前主要靠每月2000多元的务工收入维持基本生活。
案发后,陈某燕因案致残无法工作,又未获得赔偿,母女俩只能依靠父亲和继母务农勉强维持生活,但继母一家系建档立卡户,弟弟系肢体四级残疾,陈某燕的治疗费、康复费和女儿的教育费给本就困难的家庭的雪上加霜。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立即召开座谈会,共同协商帮扶措施,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为陈某燕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瓮安县妇联为陈某燕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解决了陈某燕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并多次进行心理疏导,帮助陈某燕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截至目前,黔南州各级妇联共联动开展救助38次45人,其中长效救助17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71.89万元,其他救助金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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