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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法院
冻结账户显效力主动履行促执结
  本报讯(通讯员 成红颖)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8年王某与范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白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范某某需支付申请人王某15000余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判决生效后,范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久前,申请人王某得到范某某的财产线索后,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一定余额,立即对其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深感生活的不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协商,申请人王某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后,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2万余元了结此案,被执行人亲属当场以现金方式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该案只是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下一步,白云区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执行信息技术升级带来的便利,用足用好查控、冻结、拘留等措施,线上线下齐发力,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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