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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洗钱“工具人”3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王骁)日前,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长顺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均年仅19岁,其中2名还是在校学生。来自长顺县第四中学的6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今年5月,长顺县某学校在校学生罗某的堂兄弟邀约罗某提供其银行卡帮助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虽明知此行为是违法的,但面对堂兄弟给出的提成报酬诱惑,年轻的罗某还是答应了。
  随后罗某主动找到同班同学石某,承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成功后给予石某“好处费”,同为19岁的石某面对诱惑也败下阵来,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罗某并帮助操作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同时,石某还介绍校外人员姚某(19岁)提供银行卡参与到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活动中。
  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石某、姚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3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同时担任长顺县第四中学法治副校长的案件审理法官结合案件情况以案释法,为到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真实的法治课。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该案的深刻含义,同时详细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要求同学们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增强自身防诈骗意识,用自身实际行动抵御各类诈骗犯罪,共同构筑防范诈骗的校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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