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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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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法院进社区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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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 常玥玥)11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双十一”将至,各电商平台将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按需选购理性消费,防范商家促销套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正规电商,谨防网购诈骗在购物时,谨慎选择电商平台和交易对象。首选资质全、信誉高、口碑好的合法网络交易平台,切勿在非正规电商平台购物消费,以免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不要随意点击非官方的陌生网页、弹窗邀请、网址链接。要高度警惕非自营平台的高额返利、红包、中奖付费等链接和二维码,谨防因信息泄露导致资金安全风险。切勿对个人账户直接转账付款消费,防范交易风险。
识别网购“套路”,认清虚假优惠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官方立减”“跨店满减”“回购礼”“津贴卡”等营销方式层出不穷,消费者购物时要了解各类商品优惠券、红包、预付定金等使用条件、方法,规避消费陷阱和风险。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辨别商家营销套路,注意商品平时售价,当心虚假打折优惠。按照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网上“种草分享”“达人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消费者请注意识别此类“种草广告”,认清是“真好”还是在“营销”。
盲目囤货不可取,按需购买不浪费各大电商平台在“双十一”期间都会有较大的价格优惠,消费者在购物时切莫贪图便宜而囤货,特别是不要囤积食品类等有保质期限的商品。不盲目跟风网红主播,不要轻信绝对化的营销用语,坚持理性消费、按需消费,避免“冲动下单”之后造成浪费。
保留购物凭证,依法维护权益消费者网购时要提前了解退换货政策,保留购物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凭证,作为消费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尽快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向平台或平台所在地、卖家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消协反映,也可登录全国12315网站、小程序、公众号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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