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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办法推动监督贯通协同
“小调解”撬动“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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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办法推动监督贯通协同
本报讯(记者 王恬)近日,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力量统筹、线索移送、案件配合等方面,提出35项具体措施,推动上述三类监督贯通协同。
《实施办法》明确建立三类监督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明确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以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
强化力量统筹,《实施办法》明确巡视巡察机构在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前,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统计部门对巡视巡察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或派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专业性问题或疑难问题,可以商请统计部门予以支持。
在强化线索移送方面,《实施办法》细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统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有关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统计部门分别建立“三类监督”问题线索台账,并集中管理、跟踪督办。
加强案件配合,明确统计部门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查办的五类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期间,可按初核程序开展问题线索处置、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必要时可商请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以及重点督办、提级督办统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形。
注重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统计部门结果运用的具体内容,强调一体推进“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为保证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贯彻落实三类监督贯通协同相关事项领导不力、落实不彻底,不按要求移送问题线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以及统计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结果未按照规定报告或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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