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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购房人施厚美,身份证号:522428198711133423,于2012年3月17日订购花园三期Q区10栋2单元27层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收据(金额103526元票据号1617686)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厚美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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