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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思悔改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肖明艳)近日,大方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罪犯谌某某的缓刑,依法将其收监执行刑罚。
2019年5月,谌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判决生效后,谌某某被交付至大方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谌某某两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大方县范围,外出至贵阳市、七星关区、织金县等地,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大方县司法局分别给予警告。对此,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门与大方县司法局多次对谌某某进行教育,要求其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6月27日起,谌某某再次未经请假外出且无法联系,大方县司法局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其下落。2023年7月13日,大方县司法局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谌某某缓刑的建议,并将相关文书移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询问了谌某某的父亲、前妻及同事。审查认为,谌某某未经请假外出被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提请收监执行条件,同意大方县司法局对罪犯谌某某提请收监执行。
因系大方县首例跨省撤销缓刑案件,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异地收监事宜多次与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多方密切协作、快速联动,顺利完成法律文书和罪犯谌某某的移交程序。2023年7月27日,大方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罪犯谌某某原缓刑判决,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裁定书下发后,因罪犯谌某某下落不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最终谌某某被抓捕归案。2023年10月6日,罪犯谌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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