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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10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 姚强)近日,遵义市举行《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于2023年4月27日由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办法》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明确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社会文明节约用餐风尚。
  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要求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明示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等。外卖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充实菜单信息,如实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份量、口味等内容;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引领旅游用餐风尚。鼓励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游客需要,提供量少样多的分餐服务,满足游客体验本地特色餐饮需求。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旅游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游客用餐,引导游客适量点餐、按需取餐。
  创新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婚丧嫁娶、商务活动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攀比等陋习,合理选择用餐形式、餐品种类和数量,从简用餐,避免造成浪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承办婚丧嫁娶宴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采用自助餐、分餐制等形式,科学设计宴席菜单,按照用餐人数配置餐品、安排流程、提供餐台数量。
  关于法律责任。按照立法法、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结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小快灵”立法工作规定》,《办法》未对上位法已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复,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结合遵义市地方立法权限,创设关于公职人员、餐饮服务经营者有关的责任条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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