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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检察院:
全力守护草海湿地“生态绿”
■记者 黄祖祥
  “我院树立全局意识,坚持系统思维,探索以事立案,办理督促整治草海保护区外源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草海保护区外源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找准存在的12个问题及各行政部门职责,以事立案后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同步向9个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统筹监督多部门同步履行草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前,7个行政机关已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效果明显。”日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9个行政机关同步下发诉前检察建议,是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高质量履行检察职能保护草海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和全面保护,能动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守护草海湿地“生态绿”。
  加大办案力度,为草海保护提供全方位法律监督。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融合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统筹推进刑事加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0年以来,该院聚焦草海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等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12件。持续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聚焦草海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办理涉保护区危废污染、固废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和动植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诉请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督促违法行为人进行补植复绿32亩。
  加强部门协作,构建草海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系。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设立威宁自治县检察院草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室,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威宁法院草海环境保护法庭、威宁公安局草海分局及相关行政部门共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形成沟通交流常态化。同时,不断丰富部门协作方式。2020年以来,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刑事案件侦查4次,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5次,在草海保护区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暨普法教育1次,联合多部门开展巡湖活动3次,联合威宁自治县林业局在草海保护区建立公益诉讼异地补植复绿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补植复绿30余亩,不断深化草海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提升履职能力,突出草海保护检察监督精准规范。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湿地保护相关知识学习,引入外脑,与省林科院等科研机构长期交流合作,丰富检察官专业知识储备。利用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等科技赋能,强化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准确认定草海保护区环境损害事实,突出问题的精准性;加强相关法律适用研究论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突出法律适用的精准性;加强沟通协调,找准职能部门和法定职责,突出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的精准性。严格遵守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和办案流程,彰显公益诉讼的司法属性,突出程序规范。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文书质量,精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讼请求,突出实体规范。以案件办理、典型案例打造、经验总结、理论研究一体化思路办理涉草海保护区重大案件。敢于动真碰硬,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
  创新履职方式,优化提升草海保护检察监督质效。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探索以事立案,向多部门同步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统筹监督多部门同步履行草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同时,优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市县两级检察院督促整治草海保护区外源污染专案工作组,两级检察院协同开展案件调查,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级办理对牵头部门的监督,保障监督刚性,提升案件质效。此外,该院探索开展违法行为人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对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人,将其纳入草海巡护大队志愿巡护员,无偿参与一定期限的草海巡护工作,以劳代偿。此外,坚持多措并举,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涉草海保护区公益诉讼监督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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