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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周长权)近日,家住望谟县石屯镇的村民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3月22日,陈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陈某某害怕被处罚未及时求救扑火,当地护林员发现火灾后通知政府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群众积极扑火,于次日上午才将大火扑灭。
经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06亩、过火灌木林地面积1189亩,烧毁杉木用材林22.3亩、天然防护林面积64.8亩,损毁幼树8500余株,还烧毁了张某某家的老房子、打谷机等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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