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黔西南州:
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审判现场。

法治进校园。

编者按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
  自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黔西南州政法机关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作为主攻目标,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
  “宣判+普法”持续掀起打击震慑高潮
  连日来,黔西南州法院系统相继组织了涉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并通过庭审进校园等方式,把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和普法宣传融为一体,持续掀起打击震慑高潮。
  组织他人偷渡 两男子领刑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2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领刑2年零4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华以包路费、到缅甸公司上班月收入上万元为条件,拉拢、引诱被告人蒋某祥邀约人一起到缅甸上班。蒋某祥拉拢、引诱田某等人并告知李某华。3月18日,蒋某祥、田某等6人从兴义市坐顺风车到昆明。在李某华的安排下,田某等四人转乘坐高铁到云南西双版纳,田某四人从景洪往郊区走山路绕过检查站准备偷渡到缅甸时被民警查获。
  蒋某祥、李某相在李某华的安排下从昆明坐货车到景洪,在他人的带领下乘车通过走山路绕过检查站偷渡到缅甸孟波,进入李某华所在的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过程中,李某华转账13000元给蒋某祥作为组织他人偷渡到缅甸的路费。据了解,李某华、蒋某祥的家属分别支付了近50万元、11万元赎身费给缅甸的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二人才得以脱身回国。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蒋某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系累犯;蒋某祥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2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蒋某祥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进校园扩大反诈宣传覆盖范围
  9月20日,贞丰县人民法院走进贞丰县第四中学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该校300余名师生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覆盖范围,提高在校师生对网络诈骗的识别防范能力。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为非法获取利益,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及手机卡对违法犯罪资金进行转账的情况下,仍将以其妻子万某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一张及该卡绑定的手机SIM卡一张提供给刘某某使用,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被告人李某某所提供其妻子的银行卡单向流水874036元,其中被害人王某某被电信诈骗10000元流入该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主动退赔被害人王某某被诈骗损失1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11月22日被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
  通过庭审审理,贞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支付结算,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撤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关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秩序井然,同学们全神贯注,认真听、认真看。参与旁听学生纷纷表示,“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切实感受了司法权威,认识到了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今后要更好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通讯员 韦明皇 安琪 记者 任莉)
  能动履职 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黔西南州检察系统结合检察职能职责,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起诉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被告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
  遮挡探头致瓦斯检测数据失真检测人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次教训给了我们深刻的警醒,也意识到安全生产关键在细节,今后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小事故引发大事件。”近日,面对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前来回访的办案检察官,某煤矿法定代表人感慨道。
  龙某某是贞丰县辖区的某煤矿工作瓦检员。为防止煤矿井下工人作业时将切眼打穿至龙某某瓦斯检测范围,导致该区域瓦斯浓度增加,龙某某使用绝缘胶布将该区域上隅角甲烷探头遮蔽,导致瓦斯检测数据失真。公安机关以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将该案移送至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合案件实际,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龙某某的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认定龙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龙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男子盗窃马蜂蜂巢检方: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某权、周某、邓某勇、徐某四人以盗窃罪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家住兴仁真武山的阮某权来到普安县青山镇,在一废旧养殖场内发现人工养殖的马蜂,在进行踩点观察、规划盗窃路线后,邀约周某、邓某勇、徐某盗窃马蜂。7月4日,四人携带灭蚊剂、防护服、麻袋等作案工具,驾车从兴仁来到该养殖场内,按照事先计划好的路线、分工明确的将马蜂蜂巢盗走,之后驾车返回兴仁市徐某家里,将蜂蛹取出油炸后食用。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阮某权、周某等四人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39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几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系初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讯员 罗思贤 谭贤)
  紧擎“利剑”严打盗窃违法犯罪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黔西南州公安机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集中力量开展“组团式”打击盗窃类案件,做到“抢案必破、盗案多破、小案快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全州盗窃立案数下降19.93%,两抢案件实现全破,盗窃案件破案率达65.89%,同比上升22.37个百分点。
  “组团式”打击成功破获一重特大盗窃案
  尚未验收的快速通道、多个被撬动的电缆管道井盖、长约7公里的被盗电缆线……这是普安县公安局“组团式”打击盗窃专班的侦查员们近日来勘查了无数次的现场。
  8月23日,普安县公安局九峰派出所接到某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的报警,称其工地已铺设完毕价值20万余元的电缆线被盗,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得知涉案数额巨大,普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组团式”打击盗窃专班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开展侦查。
  由于被盗电缆线数额巨大,案发地较偏远难以找到目击证人,电缆线尚未通电无法提供时间线索……相较于以往侦办的盗窃案而言,该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线索不够咱们就再走访,再复勘,再研判!”面对案件的一个个难点,普安县公安局“组团式”打击盗窃专班的侦查员们并未放弃。“8月12日晚,这个工地好像有过短暂的断电。”经过多种努力,案件框架终于逐渐清晰,民警终于找到关键线索,成功锁定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欢为首,张某艳、张某进为成员,换乘不同车辆多次流窜至普安县境内实施盗窃犯罪的团伙。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犯罪嫌疑人张某艳、张某进、张某欢分别于9月4日、9月6日在盘州市内被普安公安抓获。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扣押作案车辆4台,案件侦办及追赃挽损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破案率83.5%打击盗窃违法犯罪见成效
  “喂,110吗?我店里的东西被人偷走了,麻烦你们过来看一下。”
  近日,望谟县良佳苑小区便利店被人入室盗窃,偷走手机、现金、香烟等财物,受害人累计损失1万余元。
  接警后,望谟县公安局“组团式”专班迅速反应行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专班民警通过反复梳理案发现场及周边公共视频,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次日将其成功抓获。
  破案不是终点,挽损才是关键。王母中心派出所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拓宽追赃渠道,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的销售、废旧物品回收等行业场所实行“网格化”清理管控,落实日常监督和检查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让执法的温度惠及民生。
  今年3月以来,望谟县公安局王母中心派出所紧紧围绕当前突出盗窃违法犯罪,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专业化打击、快速化作战、信息化导侦、实战化导向”快侦模式,让“组团式”打击盗窃违法犯罪凸显成效。今年3月以来,王母中心派出所通过“组团式”打击盗窃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破获各类盗窃案件率达83.5%,挽损率同比提升37%。
  锦旗传佳话警民情义深
  “太感谢了,没想到这么快案子就破了,感谢你们帮我挽回了经济损失!”9月16日,安龙县公安局辖区群众贺某某将一面印有“神速破窃案雄风扬警威”的锦旗送到安龙县公安局招堤派出所,感谢办案民警及时破案,为其挽回经济损失40000余元。
  9月4日14时许,招堤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贺某某报警称,其放在工地上的钢筋被盗,价值在40000元左右。接到报警后,招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天的不断搜寻,最终发现一辆可疑三轮车的踪迹,并在安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击侵财专班、警犬中队及情指中心的大力支持下,9月8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某对其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某已被安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沉甸甸的锦旗是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肯定,既是荣誉也是动力。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无止境。
(通讯员任逸张恒萍陈云记者 任莉)
  以法为盾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黔西南州司法行政系统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凝聚普法合力,用心用情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构建法治校园
  9月19日,兴仁市司法局走进兴仁市实验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该校700余名学生参加。
  讲座中,兴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建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讲解“什么是法治”“法治的内涵”,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同学们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
  “同学们要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学会运用法律武装自己,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建华向同学们提出倡议,呼吁同学们要共同努力,构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互动式”兴趣普法
  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在校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兴义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普法模式,改“灌输式”传统普法为“互动式”兴趣普法。
  “兴义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探索普法新模式,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方面做出有益尝试。”在创新课堂上,兴义市司法局开展法治副校长“互动法治课堂”,以法治动漫小视频、法治趣味游戏、法治情景小剧场、法治故事会等形式,让法治在寓教于乐中浸入未成年人心里;在传统课堂上,运用“身边案例+法律法规”的普法模式,帮助未成年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以案释法避免了说教式的枯燥,法条的引入使案例剖析更具有权威性,让生硬的法律条文“活”起来。
  通过转变普法思维,结合学生们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改“灌输式”普法为“互动式”普法,激发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
  法治副校长面对面普法
  日前,安龙县司法局组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欢迎,唱响了全县校园法治之声的序章。
  在安龙县中等职业学校,安龙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中等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吴清萍以《法治进校园学法伴成长》为主题,重点围绕反诈防诈、禁毒、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安龙县第四小学,安龙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第四小学法治副校长张俊以《法治进校园站好法治C位》为题就法律与未成年人、防溺水、交通安全、校园安全四个方面给孩子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治专题讲座。
  近年来,安龙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校通过法治讲座、普法问答、网络宣传等形式宣传《宪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切实筑牢校园安全的法治防线,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记者任莉 见习记者 杨雨青 整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