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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检察院:
行政权责起争议 检察介入终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 田维)今年8月25日,王某等7人诉医疗保障部门、税务机关行政诉讼案,经检察官介入参与调解后,最终化解了该起行政争议。
  据了解,王某等7人曾先后在某矿山工作,2014年因患矽肺病被认定为工伤,退出工作岗位后,矿山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2023年初,王某等7人先后向医保、税务两家单位提交征缴医保费用申请,两家单位对征缴责任划分产生分歧,王某等人的诉求一直未解决,于是王某等人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委托开阳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心邀请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参与调解,最终化解了该起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的表现,不仅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争议,其实很多时候也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时候还要做行政机关之间的化解工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化解工作。”参与化解工作的检察官介绍。如上述案件,检察官首先分析了该案的“症结”点,在医保征缴职责划转试点期间两家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有“争议”。为消除疑虑、统一认识,检察官积极组织两家单位先行进行协调。协调会上,两家单位充分说明各自的理由和依据,检察官认真分析两家单位的争议点,结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纠正各自以内部工作文件排除自己法定职责的不当行为和认识,做好释法说理,择机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充分的沟通后,双方逐渐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相互推责到达成共识,形成了由税务局牵头、医保局配合的医保费征缴工作方案。
  “对这种行政机关之间有争议的案件,就得先把他们之间的争议理顺了,然后再处理外部争议。”参与协调的检察官介绍。在调解中心,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两家行政单位均表示履职,原告也同意撤诉。通过庭前化解,既捋清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责,也解决了群众的正当诉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23年以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参与行政诉讼诉前调解案10件,成功化解9件,成功率90%。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下发,行政机关更加接受和认可检察监督,对于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调解,人民法院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也更加重视,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的优势越来越凸显。特别是对于还未进入法院实质审查的诉前调解,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让行政机关主动检视自身行为,积极配合化解工作,让行政争议化解前移到裁判前。“化解工作宜早不宜晚,与其等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结束了检察机关再介入开展化解,还不如在审判前就介入,积极开展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宏宇说。
  在某乡镇与罗某某的行政争议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发现,该乡政府因审核工作不严谨,将本该发放给罗某某的林地补偿款错误发放给罗某某的叔叔,导致两家当事人纠纷不断,罗某某对乡政府表示不满,最终提起诉讼。检察官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引起争议是乡政府的过错行为导致,遂主动与乡政府沟通,建议该乡政府主动纠正过错行为。乡政府认识到过错,主动找罗某某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启动追回错发补偿款措施。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参与具体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体现检察履职监督,促行政机关转变观念,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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