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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潘邵平 吴立夏 记者 廖尚海)近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到塔石乡党调村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原告盘某与被告赵某婚后感情不和,且赵某长期酗酒并对盘某实施家庭暴力,家中一切开支均由盘某在外务工所得收入承担,双方当事人分居长达四年,又因双方未办理结婚证,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得知被告赵某身患疾病,且该村地势较为偏远,为保障其诉讼权益,进一步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遂决定巡回审理该起离婚纠纷,在“老百姓”家门口就地办案。既方便双方当事人到庭诉讼,又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感受司法威严。
在审理的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因势利导,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相互谅解。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向旁听村民普法释法、以案说法,推动诉源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解纷、一次性了结”。
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法院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通过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乡村、把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不仅方便群众,全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延伸了司法服务,也通过以案说法,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法治宣传效果,推动基层矛盾化解和乡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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