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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检察官化解矛盾 当事人握手言和
■ 通讯员 李宇婷
今年以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沟通协作 及时化解矛盾
刑事案件发生后,极大可能存在社会关系破裂、被害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尤其重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引导侦查机关重视在收集定案证据的同时,注重收集有利于刑事和解的证据,会同侦查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双方和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升级。
如熊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因案死亡,办案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该案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且被害人系家中主要劳动力,遂向交警部门提出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争取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建议,交警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犯罪嫌疑人同意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依法能动履职 主动组织调解
对于在侦查阶段未达成和解的审查起诉案件,开阳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全面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未达成和解原因,对和解可能的案件,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组织双方和解。
如伍某某故意伤害案,案发后当事人双方态度坚决,矛盾较大,在侦查阶段未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叔侄关系,双方因土地边界纠纷产生矛盾,走访发现当事人双方素日关系较好,该案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决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开导、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并自愿签署和解协议。
注重合法审查 确保真实和解
针对在侦查阶段已达成和解的案件,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对和解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适时提出从轻处罚建议和纠正不当刑事和解,防止出现虚假、不当的和解,从而导致出现新的矛盾纠纷。
如蔡某某交通肇事案,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案件材料有双方的和解协议及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表明案件当事人双方在侦查阶段已达成和解,经过对案件的和解情况进行核实后发现,被害人家属表示虽然达成和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但和解后犯罪嫌疑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应义务,赔付未能兑现,被害人家属遂已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表示不再谅解嫌疑人。因此,承办检察官未认可该案的刑事和解,未提出刑事和解从轻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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