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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检察院:运用检察力量保护百草坪草原生态
  ■ 记者 黄祖祥 黄峰
  站在海拔2817米的百草坪草原主峰祖安山上眺望,绿油油的草场、转动的风车、洁白温顺的羊群、驰骋长嘶的骏马的景象尽收眼底。
  威宁自治县的百草坪草原,位于威宁自治县境东部,距威宁自治县城约20多公里,总面积2.67万公顷(约40余万亩),草场面积12万亩,海拔2400至2800米之间,是南方最大的天然草场和西南重要的畜牧基地,享有“南方草原”之称,是乌江源头的重要生态屏障。
  “百草坪草原由于其海拔高、温差大、薄土壤和喀斯特地貌特征,生态极其脆弱。”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爱介绍说,近年来,村民占用百草坪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私自圈定草原放牧;游客随意开车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草原石漠化加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此,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尽职履职运用检察力量保护百草坪草原生态,其中,就百草坪草原办理的督促整治喀斯特草原石漠化行政公益诉讼案,近日被最高检纳入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依法调查和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2021年,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村民占用百草坪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私自圈定草原放牧,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草原石漠化加剧。
  随后,该院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取证、走访群众、调取草原权属证明、比对草原执法卫片等方式,查明百草坪草原存在8户村民违法占用面积2000余平方米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擅自用铁丝网将70余亩草原圈地放牧;游客开车随意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问题,致使草原石漠化加剧,中轻度石漠化面积已占百草坪草原面积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规定,威宁自治县林业局对案涉草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8月4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
  2021年8月9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威宁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百草坪草原存在的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圈地放牧、车辆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年10月8日,威宁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已组织相关单位对百草坪草原违法建筑、圈地放牧设施予以拆除,对丢弃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草原主要入口处设置路障,防止车辆随意驶入草原碾压。
  2021年11月8日,鉴于威宁林业局已制定整改方案,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止审查。中止审查期间,该院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违法占用草地修建的房屋、圈舍等仍未拆除,且威宁林业局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2年6月29日,该院对本案恢复审查。
  公益诉讼推动问题全面整改
  2022年10月26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威宁林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对村民在百草坪草原违法占用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违法圈地放牧等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诉讼过程中,威宁林业局依照整改工作方案,联合盐仓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8户村民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并编制实施百草坪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种草5790亩,改良草地9923亩。
  2022年12月2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具有石漠化防治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案涉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已全部拆除,原地覆土种草、改良草地等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鉴于威宁林业局已依法对破坏“百草坪”草地问题履行职责,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威宁林业局对威宁百草坪草地资源被违法占用、破坏问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12月18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当庭宣判支持威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持续深化草原荒漠化防治力度
  2023年2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威宁林业局通过在百草坪草原周边6个村设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站、公布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举报渠道、邀请12名护林员注册为“益心为公”志愿者等方式,持续深化草原荒漠化防治力度。
  正如最高检在评价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典型意义时所说,检察机关秉持跟进监督、诉源治理的理念,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的,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同时,通过多渠道形成司法保护和行政监管合力,助推草原荒漠化保护工作高质效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办案力度,为百草坪草原保护提供全方面法律监督。同时加强部门协作,构建百草坪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系,不断促进百草坪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李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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