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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开拓司法救助金 “分期发放”新举措
本报讯(通讯员 刘蓉霞)日前,普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救助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与银行、被救助人三方签订《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监管协议》,首次以“分期发放”的形式,为两案6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结合司法办案活动,运用国家权力和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帮扶措施。今年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10人,其中救助未成年人9人。
此次探索“检察+金融”司法救助新模式,源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对于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于部分监护人对救助金的使用无规划,甚至截留、占用、挪用、私分,导致被救助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鉴于此,该院认为对于救助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不能一发了之,决定委托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分期发放的形式发放未成年人救助金,确保涉未成年被救助人的救助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金融”司法救助新模式的开展,对于深化“检银”联合协作,为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结合,以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实实在在的救助成效为民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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