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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 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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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 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蒋芸)9月7日上午,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和多家单位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一起多年未决的土地纠纷案成功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和解协议。
多年前,王某益曾在普安县楼下镇一荒山上从事生产经营,2005年,楼下镇某村委会将该片荒山承包给村民陈某进行经营管理。王某益因原住房成为危房,不能再居住,且认为自己有权使用该土地,陈某承包荒山不符合规定,便于2011年在该荒山上的一块土地上修建房屋,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协商未果。2013年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益拆除该房屋,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诉求。王某益不服,并上诉至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判决生效后,王某益拒绝拆除房屋。
2015年2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该房屋系王某益家庭七口人的唯一住房,且夫妻二人年龄大,无购买和重建能力,搬出后一家七口人将面临无处居住的困境,陈某亦不愿让步,坚持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一晃就是十多年。
“明明法院已经判决,为什么不能执行,这案子到底能不能解决!”陈某在十年间,多次前往当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各级法院申诉,但仍是执而未决。
今年9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蒋睿在政法信访系统大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经详细了解案情并反复思索两家人的诉求和态度,决定再次走访当事人,并采取逐一突破的“战术”撬动该起案件。
“现在房子不建也建好了,为了不影响孩子正常的上学和就业,大家各退一步,尽早解决这桩压在大家心里的揪心事。”蒋睿劝说道。
为了找到双方谈判点,检察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共同点、情理认同点、利益平衡点”出发,以客观中立的角度向当事人及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共同分析矛盾,化解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王某益家庭同意向陈某赔付3万元经济补偿金。
“打铁要趁热。”在调解回程的路上蒋睿说,为了尽快给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及时将赔偿金履行到位,签订和解协议,让双方当事人悬着的心安稳着陆。他随即与当地政府和普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经协商定于9月7日签订和解协议。于是就有了开篇的一幕。
“连着几天都在路上奔波,虽然很疲倦,但能纾民困解民忧,也就无愧于这身‘检察蓝’和胸前佩戴的检徽了。”蒋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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