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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盗窃犯罪 守护社会治安稳定
  编者按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力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全省政法系统紧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犯罪,提升研判打击能力,快侦快破现行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
  不思悔改再次盗窃男子领刑三年六个月
  一男子在2004年至2022年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入户盗窃再领刑罚。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张某与其朋友李某驾驶车辆从凯里来到福泉市某小区内寻找盗窃目标,张某发现该小区内宋某家未关窗户,遂翻窗进入宋某家中,将李某某寄存在宋某家中的三箱茅台酒(每箱6瓶)盗走。次日,张某以16000元将其中一箱茅台酒卖给他人,剩余两箱经认定为非茅台公司生产的酒,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退还给李某。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杨淑娟 记者 罗翔)
   独山警方快速破获六起盗窃摩托车案
  9月11日,独山县公安局发布消息,该局基长派出所经过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从独山到荔波跨越4个乡镇,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4名,快速破获6起盗窃摩托车案。
  9月4日凌晨,基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放在店铺门口的摩托车被盗。接警后,民警对被盗现场展开勘查,经过细致排查和分析研判,发现该起盗窃案件属于团伙作案。嫌疑人分工明确,盗窃手法娴熟,作案后迅速离开现场并逃往荔波方向,该团伙极有可能是流窜作案。
  民警立即前往附近乡镇进行排查核实,发现近期该团伙在荔波、三都多次作案。在开展案件侦查研判后,民警通过线索成功锁定3名嫌疑人,最终成功抓获嫌疑人4名。4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通过这一起案件,警方还顺藤摸瓜,快速破获其它5起摩托车盗窃案。
  (通讯员 罗荣春 记者 杨杰)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两被告人获刑又受罚
  日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张某盗窃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3年1月,被告人张某、刘某某多次进入贵阳市某大学女生宿舍,通过找到被害人放置在门框上的钥匙后进入宿舍,将该宿舍内笔记本电脑、现金、手机、相机、蓝牙耳机、音响、首饰、零食等物品盗走。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盗得现金3000元;笔记本电脑9台,以6000元价格出售4台,以290元的价格出售2台;相机3部,通过某APP以1115元价格出售2部,以300元价格打包出售相机及2部手机。
  2023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在贵阳市某大学女生宿舍4栋,通过找到被害人放置在门框上的钥匙后进入宿舍,将被害人宿舍内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充电宝等物品盗走。
  经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估价认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相机、手机等总计价值53650元。
  2023年2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云岩区下坝路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协助公安机关于当日在云岩区下坝路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部分赃物返还给受害者。
  经云岩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盗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记者 喻玉)
  男子盗窃19600元现金被判刑
  近日,毕节市织金县一男子采用拉车门“开盲盒”式盗窃,盗得19600元现金,最终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4月22日,梅某在织金县城闲逛来时来到金北路北大街时,见路边停放着被害人杨某的一辆白色越野车,心生盗窃之意,便上前去拉该车车门,车门被拉开后,梅某随即进入车内进行翻找,在车后备箱一黑色包内盗得19600元现金。失主报案后,警方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梅某抓获。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织金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梅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 贾华)
   出狱不到一个月 两男子再次盗窃被判刑
  幸福的生活需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刑满释放人员更要抓住机会,通过双手劳动获取报酬,赢得社会尊重,可还是有人不知悔改、想不劳而获,“重操就业”将自己再送进监狱。2018年以来,杨某某、张某某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出狱不到一个月再次盗窃被判刑。
  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用于实施扒窃的医用镊子。4月9日,杨某某伙同张某某携带镊子从顶效经济开发区来到兴仁市寻找作案目标,为方便割包实施盗窃,杨某某在兴仁市小百货商店购买刀片。后张某某、杨某某在兴仁市环城南路榨子门与老车站路段分开寻找实施扒窃目标,杨某某在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榨子门十字路口处,用事先购买的刀片将令狐某某左侧衣服内包隔开,并将令狐某某包内的现金2000余元盗走。
  杨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且其系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张某某向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杨某某、张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合理合法获取,切勿贪图他人财物,不要因自己一时的贪念和侥幸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脚踏实地获取财富最可靠,任何不劳而获、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吴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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