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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保护非遗文化 让民间刺绣更出光彩
  ■ 陈晨
  刺绣作为中国的一项传统手工技艺,历史悠久,刺绣文化源远流长,贵州少数民族民间刺绣一针一线中融入着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代代相传的文化宝藏,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智慧和民族情感。民间刺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该被强调和重视。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需求日渐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找到应对的措施,让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在传承中融入时代特色,不断开拓创新。
  民间刺绣作为地方性特色文化,承载着地方区域的情感,也蕴含着民间智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和变革,具有历史的记载性、文化性。在社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社会价值观和人们的意识形态不断变化,传统手工艺的地位逐渐下降,面对民间手工艺逐渐消逝的现状,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依据,但仍需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修正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渠道和载体,是国家软实力的一个方面,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必要,法律是保护非遗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在时代的发展进程中,我国有必要不断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及时发现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补充。
  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文化以及作为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与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我国非遗的保护必须重视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同时,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国际上也越来越重视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例如,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此发挥互助合作的精神,守护我们共同的精神文化家园,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了这个组织。
  2011年,我国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我国正式把非遗文化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2013年,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初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信息化的处理,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的非遗法律保护体系。国家采取这一系列的行动,无疑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保护,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位置。
  二、对传承人的保护
  传承人是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对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非遗的核心问题,当非遗后继无人之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濒临灭绝的危险,我国目前对于非遗传承人的制度保护相对薄弱,针对传承人立法存在问题,应当对法律作出修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清晰明确,例如“较大影响”“一定区域内”,并非清晰明确的界定。
  目前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巨大的困境。由于自然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活动受到巨大挑战,传承的环境受到了冲击,传承活动日益衰退,掌握民间刺绣的传承人很难找到新的传承人,一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出后继乏人的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传承人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没有意识到传承人对于传承文化的重要性。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支撑,包括财政、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例如,贵州传统刺绣苗绣,它的工艺复杂,制作周期较长,回报率比较低,没有法律和社会的支持,这一民间刺绣的传承就面临很大的生存困难。现阶段,应结合我国传承人保护中的具体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传承人保护体系,使传承人的发展利益得到保障,以法定的形式制度化,保护传承人的发展,进而推动非遗文化的发展。
   三、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公法和私法相结合
  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不仅要法律的强制性束缚,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适当的采取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相结合,两种途径各有利弊,两者相互配合,在实践中补充和完善。非遗文化始于民间,也将服务于大众,习近平总书记提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对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同样适用。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靠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提供财力、人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
  只有充分地认识我国的传统文化,提升保护意识,才能让传统文化更好地传承下去,才能使文化不断创新,充满生机和活力。2005年,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学术界和民间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对此的讨论声不绝于耳。韩国充分挖掘了端午祭文化传统的内涵,凸显出与中国端午节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的差异性,给传统的文化活动注入了现代的元素,成功地实现了现代转型,使本来源于中国的节日, 成为其相对独立的文化节日,最终抢先一步走向世界,并得到认可。通过这件事,也让我们意识到了传统文化的流失。不管是传统节日还是传统手工艺,都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保护民间文化,打造独特的中华文化符号。
  在国家层面,要形成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战略思考,制定系统政策;在民间,需要有资金注入并扶持传统艺术团体,给予非物质文化基本的经济支持。我国的传统民族文化也应该与时俱进。不赋予非遗文化新内涵,一些好的、民族的、传统的东西就会慢慢消失,直至消亡。在经济发展下的社会转型期,必须重视传统文化的法治保护,否则在全球化时代,我们的文化身份和文化之根将会受影响。
  贵州民间刺绣展现了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融入了中华儿女的勤劳智慧。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刺绣,具有宝贵的艺术价值,承载着民族风格。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化,把民间刺绣作为一张名片,提升地方经济,展现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刺绣会友。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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