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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讲评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 王睿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件讲评活动,近期开展的讲评活动,该院检察官童玉红讲述了一起能动履职,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监督案件。
据悉,2022年5月,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来自一条贵定县妇联移送的线索。收到线索后,通过贵定县妇联联系到了当事人陈某,向她介绍了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工作与所需的材料。第二天,她来到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收到申请后,检察官仔细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陈某曾是一名农村单亲家庭留守未成年人,5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再婚后长期在外打工。陈某与表兄岑某从小相识并一起长大。2006年,15岁的陈某辍学与岑某同居,17岁时生育大女儿岑某甲。2011年3月,陈某和岑某隐瞒近亲关系,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同年生育次子岑某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岑某曾多次酒后对陈某大打出手。陈某报警后,警方向岑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面对警方的告诫书,岑某并未收敛。因惧怕家暴,陈某躲回娘家并请求离婚。
陈某和岑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承办人对案件进行汇报后,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队,进一步调查核实,到贵定县民政局调取了两人结婚材料,并向民政部门了解关于婚姻登记的相关文件及流程,核实他们确实存在弄虚作假骗领结婚证的行为。
接到法院调解书后,案件承办人认为该案调解离婚存在违法行为,婚姻关系应当认定自始无效。认定婚姻无效变成了调解离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情形。经认真分析研判,今年1月8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2月17日,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汇报了该案案情,请求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当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18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决定将该案发回贵定县人民法院重审。
如何确认该案,童玉红认为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性所向、塑造伦理人情。为此,能动履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并与法院、妇联、街道、司法局建立制度机制,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从教育、就业、家庭等方面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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