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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反洗钱工作
  ■ 通讯员 张晴
  2021年以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先后办理了洗钱案件5件,有力推动了反洗钱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个强化拓展案件线索排查“纵深度”
  强化学习。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有效实现从被动受案到主动发现案源的重大转变。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主任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通过七类案件专门评查、办案数据通报等措施,实现线索排查全覆盖。
  强化“一案双查”。在办理洗钱犯罪上游案件时,坚持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同步审查,聚焦涉案款去向,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本人或他人账户用于支付结算大额资金的异常行为,从中挖掘洗钱犯罪线索。2021年以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流向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发现涉及洗钱犯罪线索2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均成功起诉和判决。
  三个到位提升办案工作“精准度”
  资源整合到位,凝聚办案合力。织金县人民检察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的沟通协作,多次就洗钱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罪名适用、上游犯罪处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个案分析、类案研判,确保洗钱案件能立、能诉、能判。
  引导侦查到位,筑牢案件证据基础。该院充分发挥侦查协作监督办公室前沿阵地作用,通过捕前查阅证据材料、参与案情研讨等方式,明确证据证明标准和取证方向,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及时收集证据。
  跟踪落实到位,实现精准取证。该院将线索移送后,就个案中取证类型、取证效果、取证程序等进行及时跟进,避免出现“避而不查、查而不细、查而不清”等情形。如在办理杨某洗钱案时,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一定的顾虑,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侦查人员多次进行沟通,对杨某某主观明知的认定,主要从其身份背景、职业经历、认知能力、资金流转方式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为准确认定杨某某主观明知夯实了证据基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杨某认罪服判。
  三个做实提升办案工作“有效度”
  做实释法说理。办案过程中,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解释,解决控辩双方身份、认知不对等问题,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
  做实量刑协商。该院搭建“控辩平等”量刑协商机制,在认真听取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就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计算标准进行逐项释明,增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做实庭审警示教育。庭审过程中,该院检察官认真落实谁普法、谁执法的要求,重点就洗钱犯罪易发、多发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进行法庭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警示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如办理的张某洗钱案,因张某与上游贪污犯罪被告人系亲戚关系,张某到案后对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仅系简单的帮忙行为、且未获利,不应认定其构成犯罪。在提审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就洗钱罪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危害性向其释明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庭公诉人就张某洗钱犯罪一案进行了法庭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021年以来所办理的5件洗钱案件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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