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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 通讯员 谢厚萍 庞晶晶
  【案情回放】2022年国庆期间,家住兴仁市的孙某某通过网络游戏平台添加被害人小红(化名,女,14岁),以带被害人打游戏升级为由,让被害人与其交往,期间多次让被害人拍摄私密照片及视频供自己观看。后因被害人不愿再发送私密照片、视频等,孙某某便以要公开小红照片、视频等作为威胁,强迫小红继续拍摄发送私密照片、视频并与其裸聊。期间,小红不堪重负产生自杀行为,被老师救下遂向警方报案。
  【法律解析】案发后,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网络账户、聊天记录等证据。经查,孙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对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表示根据2023年5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最终,孙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隔空猥亵”与传统猥亵行为大不相同,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行为人虽并未实际触碰被害人的隐私部位,但对被害人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造成的却是实质性侵害。未成年人上网时要谨慎甄别网络信息,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和隐私图像,家长作为保护孩子的第一道关卡,要筑牢关口,做好守关工作,谨防这只“网络黑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与身心健康。在此,检察官也劝告有此类动机的人群,“隔空猥亵”本质仍是猥亵犯罪,不因山海之远而成为法治盲区,隔着网络“隐身”作恶同样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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