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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法寻踪迹 追回车辆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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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法寻踪迹 追回车辆促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杜治杭)近日,修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车辆返还案件中,执行法官深入大山,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涉案车辆。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约定将郭某某名下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转让给张某某,因该车辆为贷款车辆,分36期偿还车贷,郭某某已偿还10期,双方约定尚余26期由张某某偿还,如张某某有任意一期未打款,郭某某有权将车辆收回且之前张某某所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违约方还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郭某某将车辆交付给张某某,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某收到车辆后依约向郭某某履行了部分车款。后因张某某未能如期打款,郭某某多次微信及电话催讨无果后,遂将其诉至修文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郭某某返还上述轻型厢式货车。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返还车辆义务,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该车辆停放在案外人洪某某家院坝,申请执行人索回车辆未果,执行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驱车前往200多公里外的案外人家中。
在执行法官告知案外人须返还车辆时,案外人的情绪十分激动且对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十分抗拒,认为该车辆是自己合法购买,并支付了相应车款,不能直接执行。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为避免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并与案外人耐心交谈。此时,案外人父亲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通电话引起执行法官的注意,执行法官当即表示能否和对方通话。获经同意后,执行法官随即告知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案件情况及执行情况,最终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释法明理下,案外人同意将车辆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巧妙借助当地百姓对于当地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信任,避免了一场抗拒执行的冲突,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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