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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贵阳中院联合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 沈重阳 记者 封瑜)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走进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企业在法治上的所需所盼所困,开展法治宣讲,进行法治交流,积极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活动中,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伍静围绕“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重点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何区分转包与挂靠行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等在建工合同纠纷中易发多发等8个方面问题,在宣讲法律知识的同时,对企业强化法治意识、避免法律风险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陈跃霄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认识”,重点从实际施工人是否受仲裁条款约束的问题、“背靠背条款”的效力与适用等方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践,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大家作了深入浅出的宣讲。
  “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发生事故后,是否还需要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人的法律责任?”授课结束后,大家针对自身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询问。两位法官认真倾听,与大家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现场气氛活跃热烈。
  活动开始前,大家参观了贵州交通建设集团企业文化馆,从交通建设集团发展历程中看贵州沧桑巨变。活动中,还同步发放了“三个规定”宣传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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