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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
做精做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文章
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

  ■ 记者 龙立琼
  揭牌建立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签署《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期间,贵州法院不断创新举措、能动司法,通过建立各种保护基地、签署跨区域协作机制、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展现了贵州法院主动履职,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的决心和信心。
  建多种司法保护基地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基地的落成,是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非遗文化纳入环境司法保护范畴,在全省有着示范意义。”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苟泰强在镇远古城大河关码头对刚成立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基地如此评价。
  当天,镇远县人民法院还发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令”,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和古城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我省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全新探索,也开创了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工作的新境界。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镇远县人民法院此举无疑意义非凡。当天,像镇远县人民法院这样立足县情创新环境司法保护举措的探索,还发生在我省多家法院。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梵净山脚下,以“一中心+一基地”的模式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即揭牌成立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中心和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有关负责人认为,“一中心+一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揭牌仪式的成功举办,标志着铜仁市法检系统及相关协作部门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举措的生动实践,为不断擦亮铜仁生态底色、开创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新未来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则会同该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在贵定县甘溪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揭牌成立贵定县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进行学生普法教育活动。该基地成立后,贵定县各职能部门将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秉持能动司法,预防在先的理念,将司法之力注入甘溪林场片区、阳宝山独木河片区中,用行动守护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贵定县城的天然氧吧和绿色基因库。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则与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普定县人民法院、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普定县林业局、普定县坪上镇人民政府共同在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三岔河(夜郎湖段)挂牌成立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至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破除“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让青山与绿水常在,让生态与发展共赢。
  跨区域协作机制再深化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相关部门凝聚力量、携手并进。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贵州法院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更紧密、协作范围更广。
  在广东肇庆举行的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上,贵州与广东、广西、云南共同签订了协作协议,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主要包括构建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建立审理辅助性事务的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协助执行制度,共同打造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搭建审判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审理技术资源共享制度、业务培训资源共享制度;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实践探索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锰三角”污染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执法司法在锰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巩固提升锰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成果,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在铜仁市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各协作联动单位围绕“锰三角”跨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作战,聚焦跨区域锰污染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预防、惩处、调解、修复、教育一体推进,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共同推进“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产业优化发展。
  除了加强省际之间协作外,全省各级法院纷纷主动作为,全方位构筑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与镇远县人民法院联合携手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并共同签订《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跨流域协作,构建司法协作新平台,共启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德江县人民法院则会同集中管辖区域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18家单位,共同签署乌江流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湄潭县人民法院联合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湄潭翠芽”“遵义红”公用品牌暨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的若干意见》,加大湄潭县茶产业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湄潭翠芽”“遵义红”品牌保护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县茶产业良性发展。
  法治宣传多样化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贵州法院以此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为进一步统一全州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裁判标准、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瓮安县人民法院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瓮安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向周围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群众充分意识到生态环保的重要性。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联合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紫云自治县板当镇人民政府在紫云自治县板当镇座马河鱼良寨河段开展“2023年座马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当事人依法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六枝特区人民法院牂牁江环境保护法庭则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庭审现场搬至桃花湖旁,吸引了群众现场旁听,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得到谅解”,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与普定某煤矿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在普定县坪上镇大哪村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就地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向当地群众宣讲全国生态日的设立背景、设立意义,让人民群众知晓了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性,更让“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惠水县人民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参与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绿水青山添色彩。
  保护生态环境,贵州法院持续在行动、持续在创新、持续在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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