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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直行当左转 一驾驶员看错信号灯酿事故
  本报讯(通讯员 刘英)近日,道真自治县一名驾驶员因通过路口时疏忽大意,酿成了一场交通事故。
  8月15日12时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道真自治县上坝乡工业园区往上坝乡双河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上坝乡新路口路段时,轿车司机王某某因为看错信号灯,误将倒数直行的指示灯看成左转,便加速通过。不料此时,对向车道张某某驾驶一辆电瓶车正常直行,等反应过来时,王某某驾驶的轿车右后侧与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张某某受刮擦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其行为在事故中起全部作用,驾驶人张某某无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别让宝贵的生命为一时的疏忽大意买单。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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