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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何强)近日,一起由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2月至4月,被告人冯某某在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老城不同的副食店、餐饮店谎称购买啤酒或者订餐,与店主交谈联络感情,骗取店主的信任后,以结婚、过生日需要现金打牌为由,让店主给其现金,告知店主买好东西或用餐后一起扫码支付。现金到手后,被告人冯某某寻找机会伺机迅速逃离。冯某某用上述手段作案7起,共计诈骗18000元,除360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外,其余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据了解,2022年,冯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其好逸恶劳,便动起了歪脑筋“从操旧业”。
  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冯某某系累犯,且具有多次诈骗等情节,该院以冯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冯某某退赔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不劳而获、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一位公民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尊法、学法、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群众,不要轻信陌生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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