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田间地头用苗语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 官深入苗寨开展案件巡回审理。 法院干警深入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研。 在剑河县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张贴禁止令。 ■记者 龙立琼
首次在贵州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全省首家基层法院出台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发出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发布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蓝皮书》、发出全国首份判前《碳汇认购令》……
一个个首创,彰显了雷山县人民法院守护“物种基因库”的用心和用情;一项项实招,见证了雷山县人民法院持续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的生动实践。
植被覆盖率达94%,森林覆盖率达72.8%,有野生动植物5000多种——这是雷山县16.4万人赖以生存的家园。
近年来,雷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创新举措,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摸索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雷山经验”,书写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建立“五化”模式:织密司法保护网
2021年10月19日,台江县某村收到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禁止继续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扩建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继续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2022年5月9日,一张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叫停了剑河县邰某等3名村民在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房侵占国家二级公益林的行为。
发出保护令、禁止令的法院均系与台江县、剑河县相邻的雷山县人民法院。
“根据省高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我院负责集中管辖雷山、台江、剑河县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凯里市的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介绍。
跨县域管辖仅是雷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特色之一。
2019年12月27日,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在雷山县西江镇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法庭之一。该法庭成立后,加快了雷山县人民法院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的步伐。
此后,雷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惩治与预防并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的思路,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创新环境资源审判,逐步探索出管辖范围跨域化、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模式多样化、协作联动制度化、环资宣传常态化的“五化”模式,筑牢了苗岭生态环境司法“防护林”。
“五化”模式在雷山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明显。“跨域化的集中管辖,不仅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效解决了类案统一裁判的问题。”吴章义说道。
在审判模式专业化建设上,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配备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环境专家人民陪审员若干名,专门从事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为提升法庭的审判业务素质,该院强化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开展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及实地调研,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审判队伍。同时,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恢复性司法机制、普法宣传方式等,促进统一量刑、统一裁判尺度。
在修复模式多样化探索上,雷山法院积极适用“替代修复”模式,广泛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2022年3月,雷山县人民法院首次以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并出台“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确立“五书一令”办理流程。这一方式既促进了生态保护,也使裁判更加人性化,还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契合实际的解决方案。2022年6月1日,推动在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使黔东南州“司法+碳汇补偿”有了“试验田”。
在协作联动制度化上,雷山法院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系,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协作联动的工作办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等10余项机制,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为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雷山县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常态化,除运用各种传播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外,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选取群众身边容易发生的滥伐林木等案例,深入社区、乡村、生态毁损点开展巡回审判,以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开展环资保护法治宣传31次,巡回审判17场,覆盖了台江、剑河、雷山15个乡镇(街道办)。
创新修复理念:探索“司法+碳汇补偿”机制
2022年4月13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贵州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该案是贵州环境司法首次引入碳汇修复理念,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
办理该案的正是雷山县人民法院,为基层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例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这在省高院的新闻发布会中为数不多,可见其意义非比寻常。
这一创新举措的根源来自于对“新难题”的破冰。2021年5月,罗某松持过期采伐证采伐杉木469株,蓄积126.73立方米,被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某松认罪认罚,主动提出赔偿损失。
“以往我们都是责令破坏森林资源被告人按照‘毁一栽N’补植复绿的修复方式进行修复,可我们辖区森林覆盖率均在70%左右,已经无地可栽、无处落实。同时,修复植绿后的林木归属也可能会产生争议。”吴章义分析道。
此外,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遇到一个“法律盲区”:多数被告人砍伐的不是公益林,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罗某松滥伐林木案也面临同样的问题。面对这一环资审判的难点,雷山县人民法院转变审判思路,反复研究,寻找新路子,主动与公诉方先行沟通协商,提出采取“碳汇交易”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之后,罗某松按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20668.8元的森林碳汇量。
履行完毕后,身为家庭顶梁柱的罗某松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感谢法庭给我赎罪的机会!要是我坐牢了,说不定这个家也就垮了。”
这起案例成为全国首例对森林绿碳价值标准进行精准测算的案例,也为雷山县人民法院健全完善“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开创了一个良好开端,激励了全院干警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奋力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
该院出台《关于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意见》,形成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碳汇认购的办案机制;开展“绿碳行动”,多层次、多元化、宽领域的激发内外活力;强化“绿碳行动”与传统村落保护的耦合度,建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传统村落纠纷调解中心”,在雷山县68个传统村落设立“传统村落法官工作站”,建立“庭长+村委会主任”“法官+村干部”制度;2022年1月1日,发出全国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2023年3月21日,发布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蓝皮书》;2023年4月22日,在非法盗割2600年“古楠木王”案中向涉案人员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2023年5月15日,在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方祥乡揭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雷山县人民法院办理的环境司法案件多次被最高法、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剑河县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台江县某单位不履行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作为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亮点,被载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全省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罗某松滥伐林木案被贵州高院选为贵州省2021—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自雷山县人民法院成立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85件,推动实现涉碳刑事犯罪案件补植复绿43200余株,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47万余尾,判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0余万元,责令其以认购碳汇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金230余万元,涉碳案件生态修复率超过98.75%。
助力乡村振兴:“含绿量”转为“含金量”
森林环抱,绿草如茵,水流潺潺,山顶的苔藓矮林、小水岩的瀑布、小丹江的森林溪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雷山县最靓丽的名片之一,也是雷山县最丰富的生态资源。
持续把“生态优势”变成“民生福利”,雷山县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今年1月9日,一场隆重的分红仪式在雷山县玖香茶叶加工厂茶叶基地与森林的连接处举行。“多谢法院搭桥,我家入股林木16亩,收到分红850元。今后我家要把林木当成命根子,如果见到哪个乱砍树,那就是‘眼珠子认人、绳子不认人!’”手握实打实的分红,西江镇黄里村61岁苗族老汉侯里贤喜笑颜开。
当天和他一起领到分红的还有其他14户林农。15家林农共领得红钱12000元,激发了现场围观林农入股的热情。
这份前所未有的收益来自于半年前雷山县人民法院的牵线搭桥。
2022年7月13日,在雷山县西江镇黄里村,作为脱贫监测对象的15家林农分别走上前台,在法院干警和林业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雷山县玖香茶叶加工厂厂长侯小东相互签字互换文本,将自家树林交付企业共同管理联合经营,以后林农成为企业股东,享受分红等权益。
“让村民从森林保护中获得实惠,尝到生态保值增值甜头,才是减少破坏森林案件的治本之策。”雷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万能解释此举的意义。
黄里村是雷山县人民法院的帮扶村。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经常有村民和企业就一些法律问题找到法院咨询寻求解决。雷山县人民法院结合国家“双碳”战略行动,突破思维局限,深入林农家中和企业,仔细宣讲国家“双碳”战略的重大意义,解释森林碳汇入股的方式和好处,得到双方赞同。
按照协议,15家林农共将176.68亩森林,折算成碳汇入股茶厂,入股期暂定5年,期满后可自愿续约或退股;按50元一个股份,半年后即享受初次分红。此举被誉为“贵州司法碳汇第一股”。
林木成为红钱、现钱,犹如自家的“绿色银行”,林农管护树林也更加用心用力。茶企则因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助于促进茶叶品质和企业发展,并有利于化解企业与林农在用地等方面的纠纷,经营越来越好,2022年实现产值、利润,均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为鼓励林农积极性,企业主动增加了分红金额,实现了“含绿量”向“含金量”的无缝转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司法力量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多种方法将我县优良的生态资源变成更多真金白银,让群众享受到绿水青山带来的多重实惠。”吴章义信心满满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