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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
绿水青山检察蓝 生态文明写答卷
剑河县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在山林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记者 欧阳章杰 摄

检察官回访被毁坏耕地修复现场。(省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省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查看失火毁林案补植复绿执行情况。(省检察院供图)

■ 通讯员 丁艳红 记者 罗翔
  青山万叠,碧水千隈。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底气。如何保护好这片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贵州省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
  这是一份写在贵州绿水青山间的检察答卷,更是直抵人心的答卷——
  7月8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的主旨发言振奋人心。
  2014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环保局案是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2015年,在全国首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环保局案是试点后全国首判;2016年,在全国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2019年,办理全国首例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办理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办理全国首例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2014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为守护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贵州大地“气质”更佳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天蓝地绿水清 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盛夏时节的贵阳市白云区麦架河湿地公园,群山叠翠、草木丰盈,公园里山水相依、游人如织……
  漫步在麦架河湿地公园,远眺绿水缓缓流淌的麦架河,谁也没想到,过去这里曾是因过度开采石灰岩矿导致污染严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省、市县五级检察机关督办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所在地。
  “环境好,空气清新,生活在这里很好。”家住麦架河湿地公园旁边的市民李新感叹道,前几年,有许多砂石矿山企业在麦架河沿岸采矿,导致很多沙土落入河中,沿河两岸污染很大,不仅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也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后来,省、市、区检察机关介入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治理,对麦架河两岸的生态进行修复补绿,这里的景致逐渐变好了。
  从污染河流到湿地公园,麦架河的变迁是一个生动缩影,见证了贵州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担当。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肩负着‘上游责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说,贵州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在两线齐守上下功夫、在双向转换上做文章、在绿色发展上求实效,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决担起时代使命、履行法律职责,筑牢“两江”上游屏障。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红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赤水河流域保护等系列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大要案,用“检察蓝”护航“两江绿”。在乌江专案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50亩,用心呵护贵州“母亲河”。在赤水河治理专项工作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件,促使750家企业升级排污设施,让“英雄河”“美酒河”长治久清。
  贵州是中国唯一没有平原的省份,山地与丘陵面积占92.5%,森林覆盖率62.8%,有赤水丹霞、梵净山、云台山等世界自然遗产。
  当好“青山”生态卫士,贵州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始终紧盯森林资源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高质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生动诠释“不负青山”的价值理念。
  2018年12月27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授牌仪式,标志着全省首家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的派驻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该检察室至今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其中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获央视、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媒体关注报道。
  2022年8月5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办理一起非法采伐林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贵州坡地多、平地少,俗称“九山半水半分田”,如何保护好耕地稀缺资源,贵州省检察机关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诉前保全、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82件,彰显了守护“中国饭碗”的检察担当。
  留住民族宝贵遗产,贵州检察在行动。贵州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12个、中国传统村落757个,数量位列全国第一。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0件,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助力“留住美丽乡愁。
  提升监督质效 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走进黔南州三都自治县大河镇鼠场村水井湾,昔日露天开采的沙石场,如今绿草遍地,绿树成荫……
  几年前,三都自治县大河镇鼠场村水井湾曾是三都自治县政府特批专门服务于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建设的采石场。2020年11月,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依法关停,但开采公司一直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矿区内形成多个矿坑和石料堆场,堆放的石料压占土地,原有的林木、草地资源被破坏,矿区地表裸露,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造成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风险较大。
  2021年9月14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进行立案,并于当日发布诉前公告。2021年11月10日,三都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贵州地质大队编制《三都自治县大河镇鼠场村水井湾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并要求该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及时开展矿山修复工作,经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和县自然资源局多次跟踪督促,该公司仍未履行矿山修复义务。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7日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为判决该公司未及时履行矿山修复义务的行为违法,并及时对该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我们在办案中全程进行跟踪监督。”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阳说,办案过程中邀请了相关领域专家对矿山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在治理未达标的情况下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从“不想治、被动治”到“主动治、必须治”的转变,承担起修复责任,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近年来,创新一直是贵州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动力。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增强检察公益诉讼效能。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方面出新招。2022年6月6日,盘州市首个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异地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盘州市普古乡厂上村举行,并在现场组织开展了植树活动。
  “异地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的建立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致力于生态保护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尝试。”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庄浩说,检察机关要能动履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不仅要当好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评者、绿色生活的保护者,还要努力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在生态环境检察上走出一条实践创新之路,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人民的“幸福不动产”“绿色提款机”。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目的在于保护和修复。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首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探索“碳汇+检察”模式,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共认购碳汇量1.5万吨,助力打通“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司法转换通道。
  “要让群众叫好,就必须向问题较真。”这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早已形成的共识,而且,不仅要破解办案难题,还要想办法变难点为亮点。
  怎么把难点变为亮点,答案是建立专项推动新机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肖俊表示,专项推动具有集中性、机动性、靶向性、震慑性等突出特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突出问题。比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4件,生活污水、土壤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开拓系统治理新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贵州省检察机关提出“抓系统、系统抓”的治理模式。“抓系统”就是从个案入手“解剖麻雀”,发现和督促解决行业领域的普遍性问题;“系统抓”就是突出打防并举,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规范行为。比如,在贵阳市白云区麦架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督促采砂行业整改防尘降噪措施不到位、露天开采等问题,以个案办理推动了行业治理。又如,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立足办案实践,在全国率先推动“公益诉讼守护传统村落”并写进地方性法规。
  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关键在于抓实体运行平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应用为牵引、实战为导向,研发法律监督模型5个,建立“掌上拍”“随手拍”等举报平台,努力把数字检察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最大增量。比如,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研发“随手拍”举报平台,累计接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举报线索340条,根据线索办理案件230件。
  凝聚保护合力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坚持在互动中共赢,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7月8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上,王永金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人人参与的大众工程。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大限度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合力。
  ——推动“区域协作”,破解多头治理难题。针对大江大河保护治理“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渝川滇黔“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并会签跨区域协作机制;参与渝川黔滇藏青“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促使滇、黔两省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北盘江水系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推动“检政联动”,构建共同治理格局。与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及省水利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五项制度”,与省河长办、林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推动“司法协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办理案件480件,促进在诉前化解公益性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生态。比如,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的指引》。
  ——推动“全民参与”,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依托“益心为公”云平台,发动3000名志愿者,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效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建立全国首个检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主题,创作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题材院线电影《我是检察官》,入选全国“70年70部优秀政法题材影视作品”,让生态公益法治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
  绿色昭示未来,新发展阶段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根本遵循,检察赋能,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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