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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 杨涛)近年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强化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有效促进社区矫正机构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统筹安排,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建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安排部署,部门负责人协调调度,检察官专岗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检察监督有力,助推县域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规范化开展。同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列为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必修课”,不断提升检察办案人员综合素能。
  强化创新引领,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对监狱、看守所实行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通过以“常规检察+巡回检察”的工作模式,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的力度。为确保此项工作走深走实,研究制定了《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实施方案》,将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间管控、矫正解除等执法活动作为检察的重点内容。自2022年以来,该院开展巡回检察2次,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相关部门整改。
  强化内外协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改变“单兵作战”模式,与同院案管、刑事检察等部门强化内部协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法律文书在统一业务办案应用系统中实现文书共享,执检部门能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实现业务对接。同时,该院加强与司法局联系协调,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将日常监督与定期摸排相结合,促进日常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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